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6-03

档函[201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 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写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牵头单位统一填写,加盖牵头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见附件2)。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3)。

    6.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4)。

    7. 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 《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免试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9.  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

    2.  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或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论文、著作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集中发表、虚报字数等问题。

    著作需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1份。论文需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4. 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三、报送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委托单位要负责任地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确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为本地区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工作的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既是委托单位,也是牵头单位。

   (二)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三)破格推荐者,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文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并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四)请委托(牵头)单位于9月底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链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水印的正式材料,打印并盖章后按照要求报送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委托(牵头)单位登录系统前请先与国家档案局职改办联系,填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附件5),申请管理员账号(去年已申请的账号仍然可以使用)。

   (五)报送正式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不装订,放在全部申报材料最前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六)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四、说明事项

   (一)国家档案局委托中国档案学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评审收费标准: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500元,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400元。评审费请汇到中国档案学会。

汇款请注明“档案职称评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四支行。户名:中国档案学会。账号:0200002809014442679。

   (三)评审结果由国家档案局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发给统一印制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于2个月内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通知或评审结果通知复印件和申报人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出生日期),到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办理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国家档案局职改办。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武丽、陶一鸣  

    电话:010-66181717、010-83086602(传真)

    附件: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及填表说明.doc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doc

     申报材料目录.xls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国家档案局

                          2016年6月3日


客户服务热线

400-837-0611

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30

在线客服